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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础理论教研部督导工作细则
  • 来源: 发布于:2017-10-11 13:24:02 阅读:0 次 字体:【

  • 第一条  为提升我部督导工作,使其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兹以《江西警察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教学督导的常规性工作包括:

    (一)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集中性教学秩序检查。主要内容:学生到课率、迟到早退情况、任课教师到堂情况及教学状态、各教学单位管理及服务状态。

    (二)每名系督导每学期对全系本学期任课教师至少听课1次,其中要有一定的实验实训课比例。

    (三)以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为依据,开展检查和督促工作。定期抽查(检查)教学大纲、教案、学生作业、论文开题报告、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指导、实验(实训)工作、检查试卷等。

    (四)教学督导还须承担相关调研工作任务,其形式主要为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听取对于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阶段性工作小结和全年工作小结。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结合学院情况做好专项工作,督导员须就教育教学方面需要整顿和改革的事项积极提出书面建议。

    第四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信息反馈:

    (一)听课意见反馈。督导员应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听课意见,转达学生意见,并就授课情况与之交流和切磋。

    (二)督导员向有关教学单位反馈督导工作中所获的个案信息。

    (三)涉及教改及其他重大问题,直接向院领导、系领导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四)督导员提出的反馈意见,一般要求所涉及的单位或个人作出反馈。

    第五条  教学管理工作督导内容

    (一)参加系部有关教学工作的会议;

    (二)对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和修改情况进行督导

    (三)考察培养计划实施情况,关注教学规范和制度执行情况;

    (四)关注日常教学秩序和教学事故的妥善处理;

    (五)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控、检查和评估活动;

    (六)参与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改革调研活动;

    (七)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征求学生对于教学和教书育人等方面的意见,教师对于学院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

    (八)教研室等工作督导;

    (九)参与学院有关教学的重大活动:如应邀参与修订培养计划、教学档案抽查、课件评审、实验(实训课)等专项检查、讲课比赛等与教学有关的活动;

    (十)学期末,教学督导考场巡视,协助学院职能部门维护考风考级和监考纪律。

    (十一) 其他。教学管理的其他督导工作还包括:

    1.课程大纲(含教学进度表)的抽查与检查;

    2.课程教案的检查;

    3.教师电子教学资源的抽查与检查;

    4.作业的抽查与检查;

    5.笔记的抽查与检查;

    6.试卷的抽查与检查;

    7.重点关注新进教师、上新课教师以及学生反映教学问题比较突出的教师;

    第六条  教学工作督导内容

    (一) 课堂教学督导

    1.课堂教学督导的基本形式是听课。

    2.在我院授课的教师均为教学督导听课的对象,以青年教师、新上岗教师、新设课程授课教师、开新课教师、申请晋升职称教师、以及学生有比较强烈负面反应的教师为重点。

    3.在听课过程中,参照学院有关听课表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督导,并认真填写相应表格。关注授课教师的教案、上课方式、课件及采用的教材等,并征求学生意见。

    4.听课结束后,须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包括学生意见在内的听课意见,或就教学内容和方法与教师做简要探讨。

    5.听课中发现教师缺勤、与教学有关设备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 实验(实训)教学督导

    1.实验(实训)开出率;

    2.学生固定分组与指导教师配备情况;

    3.动手情况:全部学生能否全程自已动手操作;

    4.教师备课情况(仪器、设备、材料、药品、试剂的制备与检查;有无预备实验;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编写和选用情况;讲稿有无;有无标准实验报告;对学生预习的要求与检查);

    5.教师指导学生操作和为其解决临时出现的知识性、技术性、技巧性问题的情况;

    6.为确保实验(实训)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安全、顺利进行,指导教师对学生按规程操作的要求、检查、监督;

    7.实验(实训)的难度和实验(实训)时间是否得当;

    对学生实验(实训)数据处理、撰写实验(实训)报告的要求;对实验(实训)是否认真批改、审阅、评定成绩;该成绩以何种比例计入期末总成绩;

    8.实验(实训)场所的维护与安全措施;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维护、检修情况;学生在实验(实训)过程中损坏或其他仪器、设备的登记、处理;实验(实训)场所开放情况。

    第七条  督学(学生学风督导)

    教学督导要与学生工作辅导员进行沟通,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与要求,深入课堂,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和遵守课堂纪律的情况。

    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倾听学生的意见,激励学生端正学习态度。

    在督导过程中,关注学生的学风状态;通过巡考,严抓考风考纪,以严格考风促严谨学风;通过开学初的教学秩序检查,了解学生的学风情况。

    第八条  本细则由基础理论教研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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