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本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准确反映教师的工作状态和业绩,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岗位意识,促进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全面发展,实现部门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我部根据《江西警察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及《教学部门考核实施细则》,结合我部实际,在2016年制定的《基础理论教研部绩效奖金二次分配办法(试行稿)》的基础上,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经部门全体人员会议讨论过,经形成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绩效考核坚持体现“公平合理,民主公开、多劳多酬、优劳优酬、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以有利于推动部门工作、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强化队伍建设,有益于促进教师的成长和发展为目标。
二、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一)专任教师的绩效奖金发放
1.教师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应发绩效奖金为个人绩效系数×学院该年度1个绩效值+超课时费(一律40元/每节,不区分职称)+其它考核项目所得。课时量的计算,以教务处最后核定数为准。
2.教师因公、因私相互代课,代课的费用以代课节数×课时系数×40元所得出的金额自行支付给代课教师。代课工作量依旧归本人,不作调整。
3.教师因公请人代为监考,每场以40元自行支付给对方;因私请人代为监考,每场以80元自行支付给对方。
(二)行政人员的绩效奖金发放
我部双肩挑及行政人员,如选择行政岗位,不参与部二次分配;如其选择教学岗则参与部门二次分配。
(三)其它部门兼职教师的绩效奖金发放
我部兼职教师的绩效奖金以教务处最后审定的超课时量×40元全额发放,不再参与我部二次分配,但必须完成相应的出卷、阅卷等工作,认真参与教研室活动。
(四)空编系数的发放
如有空编系数的绩效奖金,由部门全体教职工共享。特定岗位有空编系数,该岗位职责由特定对象完成的,其系数由完成该岗位职责的对象所有。
三、奖励、扣发绩效奖金情形
(一)奖励绩效奖金发放
1.教学总课时量在部门排名前三位的教师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教学质量测评位列中队第一名的教师,每人/次奖励200元。多个中队获得第一的,每位教师最多不超过400元。
2.自2017年下半年起,凡参加学院或部门统一组织的、全员参加的政治业务学习、外派开会、公开课或部门必须选派少数同志参加的活动,均列入绩效考核二次分配,按60元/人/次60元计发放会议津贴。遇以上活动时,因公、因私以及迟到、早退、离会3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会,不予发放津贴。凡未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而缺席以上活动的,视为旷工,倒扣60元/人/次,本款中涉及上课人员的考核自2017年下半年执行。
3.完成学院或部门额外交办的中心工作的教师视工作量奖励50元至300元。
4.科研工作列部门前三名的教师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
(二)扣发绩效奖金的情形
1.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被学院认定为一般性教学事故的,每人/次扣300元;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的,每人/次扣500元。
2.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 2017年起按每节课60元扣发。
3.教学质量测评中队排名倒数第一的教师且测评分70分以下的教师扣200元。
4.2016年未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的教师按每分30元扣发。
5.对学院、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或未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职工,被部门通报批评的扣发30元/人/次;被学院通报批评的扣发100元/人/次。凡教研室开展活动请假的扣发40元/人/次,旷工的扣发60 人/次/,考勤情况由教研室负责人提供给教学秘书。
四、其它
1.绩效考核二次分配资金来源于学院当年下发的绩效考核一次分配资金,总量从参与二次分配的人员中平均扣出,再根据部门二次分配计算结果进行分配,如有少量余额或不足则在下一年度绩效奖金中补扣。
2.部门领导及科室长为部门绩效考核小组成员。
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部门绩效考核小组。
4.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基础理论教研部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