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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础理论教研部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 来源: 发布于:2017-10-11 13:25:08 阅读:2 次 字体:【

  • 为了加强对我部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强化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与监控,构建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系部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教学法规,结合基础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性质与指导思想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实施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健全和完善院、系两级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学队伍、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三条 教学督导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即以学生和教师为本,服务于学生成才的需要,服务于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的需要,服务于系部教学改革和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四条 系级教学督导组由系部负责组建,接受院督导组的指导及管理,对本单位的教学工作进行督导。

    第五条 配合院级教学督导组的相关工作,对教学工作进行协调。

    第六条 系部要加强对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和引导,把教学督导工作列入本单位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 成员的组成与聘任

    第七条 学院聘请院级教学督导及系级教学督导。

    第八条 教学督导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思想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积极,行事公正,热爱教育工作,熟悉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新的教育教学理念、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较强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能力。

    第九条 系级教学督导的组成与聘任

    1. 各教学系(部)依所辖教师人数每学年聘请系级教学督导1-3名。聘期一年。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 系级教学督导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系部未担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领导职务。如符合条件人员不足,系部可适当放宽条件或从行政单位具备条件的兼职教师中聘请。

     

    第四章    工作形式及职责

    第十条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一、听课、评课

    1.履行学院教学运行监控、质量评价和考核工作等职责,系级兼职教学督导每学期对全系本学期任课教师听课不低于20学时。

    2.每学期末提交《督导听课评议本》。

    二、专项督导工作

    1.对系(部)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与执行情况进行督导。通过专题研究、问卷调查、师生座谈、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多渠道收集师生对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日常教学督导工作中收集的各种教学信息,深入分析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和措施等。

    2.对教学秩序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到课情况,教学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考试期间考风考纪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教学管理情况检查,包括教师等听评课情况,教学资料与档案归档情况。

    三、专项检查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配合教务处对教学运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以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为依据,开展检查和督促工作。抽查(检查)教学大纲、教案、学生作业、论文开题报告、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指导、实验(实训)工作、检查试卷等。包括:教学准备情况检查,如课程标准修订情况,教材及教学参考书选用情况,授课教案准备情况,授课计划执行情况等。

    四、相关调研活动。

    五、参与学院本科教学评估相关工作。

    六、每月提交《督导工作简报》,每学年提交《督导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系级教学督导根据本办法,结合系部实际,制定学期工作安排,于学期初报教务处备案,于学期末提交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第五章     督导的考核

    第十二条 按规定推优。教学督导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连续二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可终止聘任。

     

    第六章    督导的权利

    第十三条 参加学院和各教学系部有关教学工作的会议,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 要求各有关科室提供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材料和情况。

    第十五条 对教学各环节实施检查与监督,可以随堂听课,督察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随机抽查相关教案、讲稿、实验报告、课后作业、试卷、试卷分析材料及一切与教学相关的材料。

    第七章     

    第十六条  广大师生应当支持和协助教学督导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基础理论教研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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