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理论教研部听课制度实施办法
(2016年11月18日修订)
听课是各级领导检查教学,获得教学信息的一条主要途径,是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的一种有效方法。为使我部的听课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范围和任务
1、系部主任、专职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刚录用的专职教师第一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2、兼职督导员,每学期听课20-30学时。
二、听课方式
听课方式:可以是个人随机听课,也可以是集体组织听课。系部应当制定听课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师集体听课。集体听课的应当进行集体评议。
三、听课课程
全院开设的所有本、专科课程。
四、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自行选定听课中队、课程、时间,一般不事先通知被听课的教师和中队,以免影响正常教学,需集体听课的,由系部协调组织。
2、听课人员必须尊重教师,应在进入教室后向老师打招呼,且不得迟到,每次至少听完一节课,不得中途离开。听课期间须将手机关闭或设为静音。
3、听课人员应当在《听课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并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如实填写评价意见。
4、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听课,除听教师讲课外,还应积极了解以下几方面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的,由本部门解决;属其他部门工作范围的,向有关部门反映。
(1)课堂教学秩序情况;
(2)学生对课程和教学进度表的意见;
(3)学生对该教师教学的反映;
(4)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学和要求;
(5)教师、学生对教辅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5、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听课,除听教师讲课外,还应积极了解以下几方面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的,由本部门解决;属其他部门工作范围的,向有关部门反映。
(1)课堂教学秩序情况;
(2)教师、学生对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教师、学生对教辅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6、各级领导和教师都要自觉遵守听课制度,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五、组织实施与检查考核
1、《听课记录本》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各部门根据听课要求到教务处领取。
2、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本》由教学督导组每月检查。督导组听课情况由教务处检查。
3、系部的《听课记录本》每学期汇总一次,做好听课情况统计分析总结、信息反馈,相关材料系部自行存档,并于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将听课情况统计分析总结、信息反馈交教务处。
4、听课任务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每学期末,教学督导组对听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后送相关考核部门。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基础理论教研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