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完成本部教学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停课
1、任课教师一律不准自行停课,擅自停课者一律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
2、凡学校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的,按学校教务处通知安排执行。
二、调课
1、未经同意,任何教师不得私自调课和任意改变上课时间,私自调课者一律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
2、教师因病假、事假、公假缺授的课均应另外安排时间补授,补授的课应由区队学习委员签名记录,否则不享受补课津贴。
3、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稳定性,限定每学期每位任课教师提出调课的次数一般不得超过2次。
三、调课程序
1、任课教师需要调课时,必须提前两天填写调课申请单,由系(部)主任签字同意后,由教师本人送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调课方始生效。
2、教师因遇突发事件未能提前办理调课手续的,应在课前一天电话告之系(部),并应在事后2天内补办。凡未补办手续或理由不足者,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
3、教师因病调课的需出示病假条,因事调课的须在申请单中注明具体原因。
基础理论教研部
2016年9月6日